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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家具日常管理规定
吉外校字〔20XX〕XX号
(2025年1月2日印发)
办公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办学的基础设施。为加强办公家具管理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学校家具管理按照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”的原则,实行家具管理部门、使用单位二级管理体制。家具管理负责人在主管副校长及家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,统筹全校家具管理工作。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家具的日常管理,并接受家具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家具管理,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完成工作交接。
一、日常管理
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家具管理,定期与家具管理部门核对台账,确保账、物、卡相符。对管理不善的部门,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;造成严重损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二、调拨与借用
家具借用或调拨须经家具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手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调整。
三、使用规范
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家具,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将学校家具据为己有;
(二)将办公家具搬入宿舍使用;
(三)擅自拆改家具结构;
(四)人为损坏家具;
(五)使家具长期处于风吹、日晒、雨淋等恶劣环境。
四、人员变动管理
人员调离、离退休或单位变动时,须在离职前完成家具清点及交接手续。闲置家具应及时返还至家具管理部门,不得私自转让、丢弃或处置。
五、公共家具管理
各单位公用家具由资产负责人统一管理,未经许可不得挪用。
六、学生公寓管理
学生公寓家具由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:
(一)宿舍家具不得搬出、转借或私自调换;
(二)调寝或毕业离校时须经检查验收;
(三)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人照价赔偿。
七、特殊人员管理
外籍教师、专家及单身教职工生活用家具按学校规定标准配备,退房时须经管理部门验收,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赔偿。
八、维护与赔偿
全体师生应爱护公共家具:
(一)发现损坏应及时通过OA系统或电话向总务处报修(自然损耗除外);
(二)人为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。
九、家具采购与报废
(一)新增家具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,经家具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采购;
(二)报废家具须经技术鉴定,报批后按固定资产处置规定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家具管理部门(总务处)负责解释。